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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成员考核实施办法

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成员考核实施办法

为全面彰显集团办学优势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职业教育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建立科学规范的集团成员管理,形成富有生机活力、有利于集团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荣誉激励机制,推进集团成员表彰与退出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》(教职成[2015]14号),结合教育集团工作实际和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,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科学考核、公正评价、“表彰与退出”结合的原则,围绕完成年度校企合作工作目标和履行集团成员义务的情况,对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、参加集团活动情况、校企合作情况、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,做到科学、全面、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促进集团成员履行义务,有效提升集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,助力我省经济和人才建设。

二、考核对象

考核对象分两类:

(一)集团成员中职学校、高职学校等职业院校;

(二)集团成员企业单位、行业组织、科研机构。

三、组织领导

为加强对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,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,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。经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决定,成立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,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:

主任由集团理事长担任;

副主任由集团副理事长担任;

委员由职教集团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;

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职教集团秘书处。

四、年度考核与表彰

(一)考核内容

1.职业院校

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、活动次数;

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系统数据填报情况:

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情况:办学成效、服务能力、数学情况、模式创新等。

2.企业单位、行业组织、科研机构

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、活动次数;

教融合、校企合作情况:在合作办学(产业学院建设、现代学徒制开展等)、合作育人(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制定与实施、项目班与订单班开展、专业共建、资源共建、基地共建、师资共享、课程共建等)、合作就业(学生顶岗实习、学生就业情况)、合作发展(共建研发中心、共建地市级重点实验室、技术服务、技术研发等)等四个合作推进情况。

(二)考核程序

1.职业院校

各职业院校自评;

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数据,提出优秀职业院校名;

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;

召开表彰会议。

2.企业单位、行业组织、科研机构

各职业院校推荐,填写推荐书,并介绍校企合作开展情况;

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,统计推荐书,提出优秀企业名单;

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;

召开表彰会议。

(三)考核结果

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
(四)考核结果应用

考核结果是对集团成员工作进行表彰或奖励的重要名据,由此确定“职教集团先进单位”和“职教集团先进个人”先进单位有优先获得政府职教集团专项项目子项目建设的权利,同时先进单位有优先获得人力资源提供、技术服务、社会服务(员工培训)等优质资源的权利。

对态度不端正、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加强督导,并予以约淡、整改。

五、集团成员退出

集团成员退出分为两种机制:自愿退出机制和强制性退出机制。

(一)自愿退出机制

提前三个月提交退出申请,说明退出原因;

集团秘书处初步审核;

集团理事会审批;

解除合作关系,集团秘书处出具书面文件《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志愿退出证明》。

(二)强制性退出机制

1.采取强制退出措施的情况

当成员企业单位发生欺诈、违约、背信等不法行为,造成恶劣影响,应当及时沟通并予以警告;若行为得不到纠正,警告无效;

当集团成员无故缺席集团活动三次;

当集团成员(公司)已注销。

2.强制退出流程

集团秘书处出具《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强制退出单》,提交集团理事会;

集团理事会函审;

集团理事会会议表决;

审核通过后,集团秘书处通知成员单位。

六、本办法由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